凡是上回轉塔機均需設平衡重,其功能是支承平衡重,用以構成設計上所要求的作用方面與起重力矩方向相反的平衡力矩。
起升機構之所以同平衡重一起安放在平衡臂尾端,一則可發(fā)揮部分配重作用,二則增大繩卷筒與塔尖導輪間的距離,以利鋼絲繩的排繞并避免發(fā)生亂繩現象。
平衡重的用量與平衡臂的長度成反比關系,而平衡臂長度與起重臂長度之間又存在一定比例關系。平衡重量相當可觀,輕型塔機一般至少要3~4t,重型的要近30t。
移動式塔式塔吊根據行走裝置的不同又可分為軌道式、輪胎式、汽車式、履帶式四種。軌道式塔式塔吊塔身固定于行走底架上,可在專設的軌道上運行,穩(wěn)定性好,能帶負荷行走,工作。
固定式塔式塔吊根據裝設位置的不同,又分為附著自升式和內爬式兩種,附著自升塔式塔吊能隨建筑物升高而升高,適用于高層建筑,建筑結構僅承受由塔吊傳來的水平載荷,附著方便。
塔式起重機簡稱塔機,亦稱塔吊,起源于西歐。據記載,項有關建筑用塔機專利頒發(fā)于1900年。1905年出現了塔身固定的裝有臂架的起重機。